真人斗牛牛棋牌

图片
  • 0000001040100202308001
  •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真人斗牛牛棋牌印发《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呼玛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呼玛县抗旱 应急预案》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呼政办规〔2023〕4号
  • 2023-08-01
  • 2023-08-01
  • 现行有效

(规范性文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真人斗牛牛棋牌印发《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呼玛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呼玛县抗旱 应急预案》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真人斗牛牛棋牌办公室 访问量:
字号:

呼政办规〔2023〕4号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真人斗牛牛棋牌印发《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呼玛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呼玛县抗旱

应急预案》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呼玛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呼玛县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2  较大地震灾害

5.3  一般地震灾害

5.4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应对国内强震波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区域协调

9.5  预案施行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真人斗牛牛棋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玛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火山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省份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乡镇、林场及其相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呼玛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县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各乡镇、林场分别是应对本辖区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1.5 预案体系

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呼玛县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林场)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机构

呼玛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呼玛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真人斗牛牛棋牌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组织指挥全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向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组织乡镇、林场和相关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及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协调县内驻军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林场对灾区紧急援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必要时,向大兴安岭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区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地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森林消防大队队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武装部、应急局、外事办、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监局、融媒体中心、统计局、气象局、银保监管组、邮政管理局、团县委、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专业扑火大队、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以上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防震减灾日常工作。地震发生时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2)统一发布地震灾情,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林场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各乡镇、林场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成员。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县辖区内7.0级以上或呼玛镇城区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辖区内6.0级以上、7.0级以下或呼玛镇城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辖区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或呼玛镇城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辖区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或呼玛镇城区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我县灾区需求提供支持。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对震中所在县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县各相关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指挥部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域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4级以上或呼玛镇城区发生3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县委、县政府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林场要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和地区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2)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害相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必要时,县应急管理局出动无人机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地区指挥部。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1.乡镇、林场级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林场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协调派遣当地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组织搭建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2.县级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

对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黑龙江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后,接受黑龙江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对于重大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抗震救灾需求,请求省和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的事项,由县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和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信与常规通信并行,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应急救护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分区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各乡镇、林场统筹人数和物资需求后统一派送,各乡镇、林场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县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县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2)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武装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内的解放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各森林消防队伍、卫健局、交通局、住建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县内解放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各森林消防队、卫健局、交通局、住建局、团县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县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县交通局组织和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社会车辆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团县委动员青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人防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工作。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管理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受灾乡镇、林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县应急局、住建局、民政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县级承担的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省级预算。

县商务局、发改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转移安置、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参与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火化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长期休养和短期疗养重点优抚对象转移安置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和救灾活动有序开展。

县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卫健局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外地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县卫健局、市监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市监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配合上级卫生健康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上级卫生健康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县文旅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和善后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监管。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融媒体中心、银保监组、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相互协调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应急局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电台通讯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

县融媒体中心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金融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局负责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提供灾区影像资料和空间分析及统计结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指导协调受灾乡镇、林场采取污染防控措施;负责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放射性物质的检查和防控。

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发现水利工程险情,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县应急局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司法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银保监组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各乡镇、林场的配合下,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结构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烈度评定等工作。

县统计局协助做好灾情分析和统计工作。

县银保监管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教育局、卫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和社会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0)涉外事务组。由县外事办牵头,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外办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国外来华游客。

县红十字会负责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5.2 较大地震灾害

县级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受灾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信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县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5.3 一般地震灾害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依法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受灾区域需求,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协助有受灾乡镇、林场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5.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地决策部署,县指挥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县内驻军部队、消防救援大队、各森林消防队伍和各乡镇、林场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适时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林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省和地区科技部门组织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证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并将监测信息系统与省和地区应急管理厅指挥平台对接。地震、通信等有关单位和灾区所在乡镇、林场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商务局、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林场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应急局保障地震应急电台系统的通信需求。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改局、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指挥部及各乡镇、林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各乡镇、林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级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行政区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震情,各部门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灾区所在乡镇、林场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映情况,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受灾乡镇、林场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地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行政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有关乡镇、林场及部门要及时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开展应急工作。

8.3 应对国内强震波及

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应急管理局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和演练。

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本县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地区地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林场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9.3 监督检查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内各有关部门,对《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9.4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县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工作事项由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进行协调。

9.5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真人斗牛牛棋牌印发呼玛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7〕46号)废止。

呼玛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防御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 县防指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

2.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运行机制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 成员单位

2.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 乡镇、林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4 基层防汛组织

2.5 其他防汛组织机构

3  预防、监测、预报、预警

3.1 各项预防准备

3.1.1 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

3.1.3 工程准备

3.1.4  应急预案准备

3.1.5 物料准备

3.1.6 通信准备

3.1.7 气象水文准备

3.1.8 山洪监测预警准备

3.1.9 防汛检查

3.2 监测

3.2.1 气象水文信息

3.2.2 工程信息

3.2.3 洪水灾情信息

3.2.4  凌情信息

3.3 预报

3.4  预警

3.4.1 气象灾害预警

3.4.2 江河洪水预警

3.4.3 渍涝灾害预警

3.4.4 山洪灾害预警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Ⅳ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响应行动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响应行动

4.6 Ⅰ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响应行动

4.7  响应启动、上报、降级和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5.3  水毁工程修复

5.4  受灾统计

5.5  抢险救援费用

5.6  灾后重建

5.7  防汛工作评价

5.8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防汛应急处置保障要点

6.1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1 江河湖水

6.1.2 渍涝灾害

6.1.3 山洪灾害

6.1.4 凌汛灾害

6.1.5 台风灾害

6.1.6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6.2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要点

6.2.1 信息报送

6.2.2 信息处理

6.2.3 信息发布

6.3 应急保障措施要点

6.3.1 通信保障

6.3.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3 应急队伍保障

6.3.4 供电保障

6.3.5 交通运输保障

6.3.6 医疗保障

6.3.7 治安保障

6.3.8 防汛物资保障

6.3.9 资金保障

6.3.10 社会动员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预案更新

8  名词术语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做好呼玛县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洪涝灾害及其他重要情况时,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9)《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13)《大兴安岭地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14) 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玛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防御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趋利与避害结合,坚持“防住为王”,以“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为防御目标。

(3)坚持以系统、统筹、科学、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4)坚持防御关口前移,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洪涝灾害防御全过程。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呼玛县本级设立呼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林场分别设立各辖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构成

呼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由呼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中省直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地真人斗牛牛棋牌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署、督导检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设总政委1名、总指挥长1名、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单位由防汛工作相关部门组成。

(一)指挥部领导机构

总 政 委:魏志民   县委书记

总指挥长:张广海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总 指 挥:魏咏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李延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何  凤  县委副书记

吴家忠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张远海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单士利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邵  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卢  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德志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元瑞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振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肖明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李晓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宝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淑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齐连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延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庄永彬  县政府副县长

曲连峰 县政府副县长

苏晓丹 县政府副县长

孙  凯   县政协副主席

邵凤杰 县政协副主席

孙 敬 县政协副主席

赵松涛   县法院院长

佟瑞波   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景学   县总工会主席

王**     县武装部部长

吴志忠   二级调研员

(二)指挥部成员

周  雷   县委办公室主任

高壮利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李克军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滕  嵩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  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郝作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国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辉   县机关工委书记

温  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涛   县水务局局长

孙  磊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侯 方  县气象局局长

高志军   县水文站站长

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王艳英   县审计局局长

李  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荆国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笃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祥荣   县信访局局长

马志芬   县统计局局长

习文胜   县商务局局长

周  武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永生   县交通局局长

刘  锋   县住建局局长

张徐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宏峰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红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永权   县司法局局长

陈君国   县教育局局长

丁  爽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赵景鑫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金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尤本江   县外事办主任

贾文辉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邹  君   县妇联主席

高博楠   团县委书记

刘  勇   呼玛镇镇长

秦  鹏   韩家园镇镇长

王  寅   三卡乡乡长

赵  博   兴华乡乡长

张大林   北疆乡乡长

王玉霞   白银纳乡乡长

崔勇智   金山乡乡长

韩  宇   鸥浦乡乡长

孙  阳   金山林场场长

刘庆诚   三卡林场场长

滕  坤   嘎拉河林场书记

李景波   十二站林场书记

李  颖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马龙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  雪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尹洪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时  强   县森林消防专业扑火大队大队长

田嘉东   供电公司经理

李  锟   移动公司经理

陈  刚   联通公司经理

莫丽娜   电信公司经理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汛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

县防汛办下设12个应急处置执行工作组,由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按职责分工执行防汛抗洪相关任务。

2.1.2 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防指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全县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命令;

(3)组织制定县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

(4)依法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并启动或结束相应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5)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

(6)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

(7)调拨防汛抗洪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

  1. 县防指领导职责分工

总政委、总指挥长: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洪工作。

总指挥: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工作。

副总指挥:在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落实防汛包片、督导检查、指挥调度等责任,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1. 县防指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日常防汛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县防汛应急处置预案;

(3)汇总统计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全县防汛工作要求,发布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

(4)统筹协调县防指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指导乡镇、林场开展防汛工作,督查检查防汛工作;

(6)承办领导部署的其它工作。

2.1.3  县防指各工作组职责及组成

(1)指挥调度组: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各类文件,组织召开防汛会议。组织协调、调度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调其他各工作组依照职责开展防汛工作,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涉外工作。

组  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应急局、水务局、水文站、气象局、外事办、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人民武装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扑火队相关工作人员。

(2)气象水情研判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气象与水文分析雨水情变化及时发布气象、水情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组  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水务局、水文站、气象局及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

(3)文字信息综合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呈报各类雨情、工情、汛情、灾情信息,起草各类汇报、讲话及通知文件。

组  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应急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气象局、水文站相关工作人员。

(4)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和防汛救灾有关新闻报道工作,录制保存抗洪抢险一线影像和图片资料。做好记者接待及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受理媒体采访诉求、提供新闻素材。重点建立新闻发布会,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抗洪抢险、防汛救灾新闻通稿。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负责防汛知识宣传普及和典型事迹宣传。

组  长: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副组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成  员: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5)对外接待组:负责做好国家、省、地区等上级领导、专家组、指导组、新闻媒体的住宿、餐饮、车辆等工作。

组  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接待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6)技术专家组:负责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制定抗洪抢险等系列方案,提出险情处置意见,协助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组  长: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水务局、气象局、水文站、交通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为抗洪抢险一线调用、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做好急需物资政府紧急采购,平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配合群众转移安置等组,保障灾区转移安置点群众生活物资需求。接收、拨付国家和省、地区支援的抗洪抢险、防汛救灾物资。

组  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应急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

(8)交通运输组: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各类防汛抢险力量赴汛情一线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维护抗洪抢险交通运输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安全。依据地防指命令,做好车辆征调工作;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做好车辆调配工作。及时抢修水毁道路,及时发布水毁道路信息。配合后勤保障等各组,做好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基本生活物资、医疗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飞机进行汛情侦查、航空救援、物资运输等工作。

组  长: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交通局、交警大队、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

(9)群众转移安置组:负责指导受灾乡镇、林场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好国内外捐赠接收等工作。

组  长:民政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民政局、应急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相关工作人员。

(10)社会治安组: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治安大队队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公安局、各派出所干警

(11)医疗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受灾地区。组织指导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组  长: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卫健局、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各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

(12)电力通讯保障组: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及电力。负责组建灾区通讯网络,保障各类救援队伍与地区防汛指挥部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组  长:工信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供电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经理

成  员:工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2.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运行机制

(1)指挥部各工作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按县防指领导的工作部署,协同联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各成员单位派出若干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县防指沟通协作,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联络员按职责及时对应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结合自己所在工作组的职责,派出专业人员驻守指挥部,承担本组工作。必要时成立联席值班室,在县防指办公室集中值班值宿;

(4)汛期来临后,由县防指办公室统一安排,定期召开由相关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及时研判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及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互相通报各种信息,及时发布各类预报预警;

(5)建立信息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真人斗牛牛棋牌汛情、险情、灾情信息,需县防指同意方可报送本行业上级主管部门;

(6)各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县防指决策部署,承担起本组、本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县防指要求,落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指挥部各种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及文字信息,确定好联络员,派出工作人员,做好集中值班值宿工作;

(7)各组组长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组内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2.1 成员单位

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应急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局、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工信局、信访局、民政局、商务局、市监局、文旅局、卫健局、外事办、海事局、气象局、水文站、融媒体中心、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2.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县级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

2.水务局。负责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抢险,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家和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3.气象局、水文站。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水文站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

4.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5.民政局。负责落实救灾救助后,在基本生活上仍存在严重困难的群众救助工作。

6.发改局。负责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县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建设;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进行药品、食品等物资的紧急生产并及时供应;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做好应急粮食的综合协调和市场调控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7.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在建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城区市政排涝管道的维修与建设,组织专业设备排除城区内涝积水,保障供水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8.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9.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防洪工作,抢修水毁道路,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水路运力保障等工作。并组织客运车辆支持防汛抗洪运输工作。

10.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供电保障,灾后积极恢复正常供电。

11.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调度信息畅通。

12.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13.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14.卫健局。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救治受伤群众和工作人员,对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15.林草局。组织专业森林消防扑火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并协调解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及林业资源方面的事宜。

16.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队伍执行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地方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的人民群众。

17.自然资源局。负责洪涝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向县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

18.文旅局。负责防汛期间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景区内做好防汛安全宣传提醒,配合景区属地政府做好游客安全保障工作。

19.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的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做好师生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0.外事办。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

21.市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消费品等救援物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受灾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安全稳定;做好灾区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坚持“有诉必接”,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22.海事局。负责汛期及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水上安全工作。

23.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国内外捐赠款物接收等工作。

24.椅子圈机站。负责配合好地防指派出的直升机执行应急任务。

25.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26.信访局。负责处理群众真人斗牛牛棋牌防汛抗洪方面的信访诉求、维护信访安全稳定。

27.网信办。负责组织全县的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8.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防汛抢险动态;收集整理和留存抢险救援救灾影像资料,制作专辑或影片;做好防汛抗洪的新闻报道工作。

29.中石油公司。落实应急油料储备,负责成品油的市场供应保障。

2.3 乡镇、林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各乡镇、林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各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    2.4 基层防汛组织

村屯(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按规定在县防指和乡镇、林场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2.5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和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积极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3  预防、监测、预报、预警

3.1 各项预防准备

进入汛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地、县安排部署,着力加强以下方面准备。

3.1.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组织准备

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    3.1.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1.4 应急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3.1.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村屯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物料。

3.1.6 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3.1.7 气象水文准备

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信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3.1.8 山洪监测预警准备

水务局要在汛前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

3.1.9 防汛检查

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10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加大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3.2 监测

3.2.1 气象水务信息

气象、水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及时采集雨情、水情信息,尽可能延长洪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洪涝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重点时段应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沟通,加强主要江河上游区域气象和水情情况监测。

3.2.2 工程信息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利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监测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等信息。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出险时间、地点、险情种类、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3 洪水灾情信息

洪水灾情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2.4 凌情信息

水文部门及时掌握封江水位、冰层厚度、凌汛期水情等凌情信息,密切监视开江期间重大天气过程及凌情变化,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江河湖泊及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预测预报。洪水预报要紧扣“降雨-产流-汇流-演进”预报环节,加强气象水文预报耦合,建立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预报模式,为洪水精细化防御提供支撑。预报成果发布要严格履行审核、签发程序,建立完善分级制作发布共享机制,并加强与应急、水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3.4 预警

3.4.1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4.2 江河洪水预警

江河洪水预警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由水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统一发布,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橙色和红色预警须经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3.4.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4.4 山洪灾害预警

收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各乡镇、林场传达,提醒做好应对准备。视情况组织会商或发出通知,部署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实时监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雨水情数据,发现异常站点及时核实并整改;发现降雨较大或洪水陡涨时,提醒乡镇、林场核实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降雨期间,加密人工观测、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向周边群众预警,迅速转移避险。

收到重要天气报告及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对县辖区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本县域及相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雨水情,当监测值超过预警指标产生预警时,应立即核实报告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预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洪水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需报县防指总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4.3 Ⅳ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2)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乡镇、林场同时或接连发生5年以上(含本数,下同)一遇洪水灾害;

(3)黑龙江干流发生或预计发生5年以上一遇洪水;

(4)呼玛河、宽河、倭勒根河、嫩江等多条(3条以上,含3条,下同)主要河流同时或接连发生5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其中之一发生1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多条小型河流发生15年以上一遇洪水并对城(镇)防洪有重大影响;

(5)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6)5级(洪水设防标准10年一遇)堤防出现或预计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7)预计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8)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3.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林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开展防汛工作。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同时上报地防指。

县防办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防办。

县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队伍、群众队伍严格待命,按照县防指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相关乡镇、林场负责承担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主体责任,乡镇、林场负责人进行会商,组织、指挥、协调、调度辖区具体的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经研判可能发生较重区域性洪涝灾害;

(2)2个以上乡镇、林场同时或接连发生10年以上一遇洪水灾害

(3)黑龙江干流发生或预计发生10年以上一遇洪水;

(4)呼玛河、宽河、倭勒根河、嫩江等多条主要河流同时或接连发生10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其中之一发生15年以上一遇洪水;

(5)桃源峰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4级(洪水设防标准20年一遇)堤防出现或预计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7)预计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8)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4.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林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开展防汛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及常务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地区防指。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县地防办。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准备。

全县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队伍、群众队伍等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按照县防指命令开展抗洪抢险、救援救灾。

相关乡镇、林场负责承担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主体责任,乡镇、林场负责人进行会商,组织、指挥、协调、调度辖区具体的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研判可能发生严重区域性洪涝灾害;

(2)2个以上乡镇、林场同时或接连发生15年以上一遇洪水灾害;

(3)黑龙江干流发生或预计发生15年以上一遇洪水;

(4)呼玛河、宽河、倭勒根河、嫩江等多条主要河流同时或接连发生15年以上一遇洪水,或其中一条河流发生20年以上洪水;

(5)桃源峰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一般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3级(洪水设防标准30年一遇)堤防出现或预计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7)预计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8)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5.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林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开展防汛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长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各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届时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和地区防指。县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分时段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立即派出工作组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有关部门在地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全县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队伍、群众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按照县防指命令开展抗洪抢险、救援救灾。

县防指统一领导,具体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县防办每日统计整理抗洪抢险、救援救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县防指领导和地区防指,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6 Ⅰ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洪水灾害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研判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区域性洪涝灾害;

(2)2个以上乡镇、林场同时或接连发生25年以上一遇洪水灾害;

(3)黑龙江干流发生25年以上一遇洪水;

(4)呼玛河、宽河、倭勒根河、嫩江等多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或接连发生25年以上一遇以上洪水;

(5)桃源峰水库出现垮坝征兆可能垮坝;

(6)2级(洪水设防标准5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出现或预计出现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发生漫堤或决口;

(7)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6.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林场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开展防汛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长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和地区防指。县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按指挥部命令,以小时为单位,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

有关部门在县防指统一部署下,立即下拨救灾资金、调拨防汛救灾物资、调配抢险人员,加强运输保障,调动全县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援灾区。

全县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民兵队伍、群众队伍根据县防指命令,开展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县防指协调在县内驻防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任务,视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请求上级防汛指挥部调派应急力量支援。

县防指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调度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县防办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每日2次统计整理抗洪抢险、救援救灾情况,并及时报送县防指领导和省、地区防指,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7 响应启动、上报、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上报、降级和终止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指挥或专职指挥批准后发布,发布范围为各乡镇、林场,县防指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领导和省、地区防指。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Ⅳ、Ⅲ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或专职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响应结束后要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

及时调拨用于受灾人员生活保障的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人员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人员完成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人员“五有”标准等基本生活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各乡镇、林场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保障基本生活,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清除。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

5.4 受灾统计

由各乡镇、林场、水务、交通、住建、市政、农业、林草等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分别统计各自行业领域水毁防洪工程、水毁道路、水淹农田牲畜家禽、水毁市政基础设施、受灾人口等受灾情况,由应急部门汇总核查。

5.5 抢险救援费用

原则上,在抗洪抢险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值班、油料、外援等费用由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开展工作的相关单位承担,特别是对林业集团抗洪抢险队伍、社会抗洪抢险队伍所发生的费用由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县防指视情况对相关乡镇、林场进行支持。

5.6 灾后重建

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7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县防指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视情况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防汛应急处置保障要点

6.1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要点

6.1.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综合性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汛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由地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保障抗洪抢险救援的顺利实施。

6.1.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和城镇内涝灾害时,应科学调度灌排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1.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气象、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级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及时发出预警,按照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迅速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被困和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或综合性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6.1.4 凌汛灾害    (1)发生凌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指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2)县防指应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防护及救援等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破冰除凌。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3)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1.5 台风灾害    (1)当预报有台风入境时,气象部门加强对台风的动态变化进行实时跟踪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受台风影响的乡镇、林场加强值班值守,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前全面部署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2)当出现险情和灾情时,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及时处置险情,把保证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3)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全社会动员与区间协调,按照群防联动机制,落实自保避险措施。    6.1.6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制定堵口、抢护方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6.2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要点    6.2.1 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行动等防汛信息由县防指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县防指成员单位要保持信息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按“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详情”的原则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2小时内报到县防办,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办,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县防指应及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6.2.2 信息处理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等信息,按照分管权限,报送县防指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可向上级防指申报。    大江大河和中河干流重要堤防、穿堤涵闸、穿堤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县防指立即统一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和抢险队伍启动抢险预案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防指。

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地防指报告。    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受灾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指领导和上级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地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信息报告应遵守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发生特别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要立即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核实后立即报告县防指领导和省、地区防指,并及时续报。

6.2.3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防指统一审核批准,由宣传部门统一权威发布。    6.3 应急保障措施要点    6.3.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防汛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    6.3.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料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当出现险情时,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由县防指总指挥决策实施。    6.3.3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

6.3.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保障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负责分泄大洪水时航道通行安全。    6.3.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等工作。要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安全,调集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医疗器械。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抢险救援人员要服从防指统一指挥,进入受威胁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事发乡镇、林场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指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事发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3.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和交通管制,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3.8 防汛物资保障    县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乡镇、林场应按照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县级防汛抗洪抢险急需物资由县防指负责应急采购。

6.3.9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6.3.10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汛期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县防指成员单位在洪涝灾害应对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县防指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党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出现洪水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防汛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党委统揽、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的防汛工作格局。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应加大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7.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1次培训。

7.3 演练

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7.4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名词术语

大兴安岭地区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黑龙江、嫩江。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大兴安岭地区有额木尔河、呼玛河、甘河。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大兴安岭地区有多布库尔河、塔河、盘古河、倭勒根河、哈拉巴奇河、二根河等等。

水库等级划分:水库总库容大于等于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大型水库、总库容0.1-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0.001-0.1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小型水库。大兴安岭地区现有水库7座,大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6座。大型水库为呼玛县桃源峰水库;小型水库为呼玛县水磨沟水库、老黄沟水库、椅子圈水库,加格达奇区兴安湖水库,松岭区九五水库、一零四水库。

降水等级划分: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为小雨、10-25毫米为中雨、25-50毫米为大雨、50-100毫米为暴雨、100-250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9  附则

9.1 各乡镇、林场应结合实际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做好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的宣传工作,增强相关人员防汛意识。

9.2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呼玛县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干旱信息

3.1.2  水文干旱信息

3.1.3  旱情灾情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3.2.2  干旱灾害预警

3.2.3  供水危机预警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IV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4.3.2  响应行动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4.4.2  响应行动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4.5.2  响应行动

4.6  I 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4.6.2  响应行动

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

4.7.1  常规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2  指挥和调度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4 信息发布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价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救援保障

7.3 技术与服务保障

7.4  奖励与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公众信息交流

8.1.2 培训

8.1.3 演练

8.2  预案更新

9 名词术语

10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干旱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4)《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大兴安岭地区抗旱应急预案》

(7) 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玛县范围内发生的农业干旱、城镇供水危机、生态干旱等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呼玛县本级设立呼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林场分别设立各辖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相关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抗旱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呼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防指)由呼玛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县直、中省直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地真人斗牛牛棋牌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部署、督导检查全县的抗旱工作。县防指设总政委1名、总指挥长1名、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单位由防汛工作相关部门组成。

(一)指挥部领导机构

总  政  委:魏志民   县委书记

总指挥长:张广海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总 指 挥:魏咏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李延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何  凤   县委副书记

吴家忠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张远海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单士利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邵  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卢  颖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德志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元瑞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黄振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肖明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李晓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宝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淑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齐连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延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庄永彬   县政府副县长

曲连峰  县政府副县长

苏晓丹  县政府副县长

孙  凯    县政协副主席

邵凤杰  县政协副主席

孙 敬  县政协副主席

赵松涛   县法院院长

佟瑞波   县检察院检察长

赵景学   县总工会主席

王**     县武装部部长

吴志忠   二级调研员

(二)指挥部成员

周  雷   县委办公室主任

高壮利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李克军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滕  嵩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  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郝作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国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晓辉   县机关工委书记

温  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马  涛   县水务局局长

侯 方  县气象局局长

高志军   县水文站站长

孙  磊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金言  县财政局负责人

王艳英   县审计局局长

李  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荆国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笃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祥荣   县信访局局长

马志芬   县统计局局长

习文胜   县商务局局长

周  武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永生   县交通局局长

刘  锋   县住建局局长

张徐枫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宏峰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丁红昕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永权   县司法局局长

陈君国   县教育局局长

丁  爽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赵景鑫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金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尤本江   县外事办主任

贾文辉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邹  君   县妇联主席

高博楠   团县委书记

刘  勇   呼玛镇镇长

秦  鹏   韩家园镇镇长

王  寅   三卡乡乡长

赵  博   兴华乡乡长

张大林   北疆乡乡长

王玉霞   白银纳乡乡长

崔勇智   金山乡乡长

韩  宇   鸥浦乡乡长

孙  阳   金山林场场长

刘庆诚   三卡林场场长

滕  坤   嘎拉河林场书记

李景波   十二站林场书记

李  颖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马龙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韩  雪   县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尹洪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时  强   县森林消防专业扑火大队大队长

田嘉东   供电公司经理

李  锟   移动公司经理

陈  刚   联通公司经理

莫丽娜   电信公司经理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防汛抗旱办),负责抗旱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防指统一指挥、领导和组织全县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抗旱部门有关抗旱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县抗旱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的旱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依法发布全县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抗旱期,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的抗旱水量,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组织调配全县抗旱物资和队伍,协调解放军部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负责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政委、总指挥长:领导全县的抗旱抗灾工作。

总指挥:负责县防指抗旱抗灾全面指挥部署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工作。

副总指挥:在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落实抗旱抗灾包片、督导检查、指挥调度等责任,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

(2)县网信办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做好抗旱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

(3)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抗旱工程和抗旱体系建设。

(4)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问题。

(5)县公安局负责抗旱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抗旱期间交通管理,保障抗旱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6)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抗旱救灾占地用地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供水工作,协助指导城镇抗旱规划编制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抗旱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公路运输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县抗旱水源工程以及其他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旱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相关信息,指导干旱乡镇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2)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灾生活必需品以及油料等部分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13)县文旅局负责抗旱期间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14)县卫健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抗旱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抗旱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紧急攻坚任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协调干旱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抗旱救灾物资。

(16)县工信局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通信保障

工作,在紧急抗旱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7)县林草局负责组织专业扑火队参加抗旱抢险工作。

(18)县外事办负责抗旱救灾的涉外工作。

(1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动态。

(20)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1)县水文站负责水文测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下水位变化,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

(22)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承担抗旱救灾紧急攻坚任务。

(23)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防指决定,组织开展全县的抗旱抗灾工作,提出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县级抗旱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辖区的抗旱抗灾工作。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技术专家组成,解决抗旱救灾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当发生严重旱情时赶赴现场,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救灾方案,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同时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干旱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降水、土壤墒情等信息的监测和 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应提早部署,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 水文干旱信息

县水务局、水文站应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工程水位、水量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将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应提早部署,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3 旱情灾情信息

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各乡镇应掌握当地水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发生严重旱情时,县防指及时核实,迅速上报地防指。水务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统计上报旱情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干旱灾害预警

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 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IV级 (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IV、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Ⅱ、I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4.3 IV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

(3)1个乡镇、林场因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4.3.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通报启动IV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防办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林场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县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旱区乡镇、林场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将旱情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指决策。

4.4 Ⅲ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

(3)2个乡镇、林场因旱城镇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

4.4.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通报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防办会同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林场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县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县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受灾乡镇、林场开展抗旱工作,县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抗旱调水工作。

旱区乡镇、林场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并将旱情信息及时报告县防指。

4.5 Ⅱ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至40%。

(3)1个县(市、区)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5.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通报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县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并做好旱情、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县气象局掌握 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程 抗旱调水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遭受旱灾的乡镇、林场进一步加强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4.6 I 级响应

4.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 I 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呼玛主城区或者2个以上乡镇、林场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6.2 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通报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情况,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县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务局协调组织重要水工 程抗旱调水工作。地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遭受旱灾的乡镇、林场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实施各项抗旱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发生特别重大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县防指经地防指批准后,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省防指;密切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行署向重点受旱县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督促、监督供水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4.7 基础应急响应措施

4.7.1 常规措施

利用工程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要通过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泵站、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备用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采取紧急时期限水。农业干旱采取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渡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县运水送水。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指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上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需经县防指审批后,可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凡经县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等信息,各乡镇、林场和相关部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乡镇、林场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必要情况下,县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旱情处置,在紧急抗旱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县防指有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用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5.4 信息发布

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旱情、旱灾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水文信息由县水文站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县气象局发布。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IV、Ⅲ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Ⅱ、I级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林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设备,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总结评价

抗旱工作结束后,县防指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及三大运营商负责保障县防指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抗旱救灾、气象、水文等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

7.2 应急救援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统一调度全县的抗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范围抗旱救灾工作,各抗旱服务组织主动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抗旱救灾工作。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照要求为救灾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始发地乡镇、林场及时通告提醒居民,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旱灾后,县防指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受旱灾影响的乡镇、林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救治。

7.3 技术与服务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抗旱会商,指导各乡镇、林场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的土壤墒情监测站点和地理信息遥感系统监测采集全县旱情信息,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4 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进行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和培训

8.1.1 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指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积极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8.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统一组织抗灾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1.3 演练

抗旱服务队伍应该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旱应急演练。各乡镇、林场及相关部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旱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修缮更新。

9  名词术语

抗旱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条件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各地防指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紧急抗旱期:发生特别严重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 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旱区防指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指。

10  附则

10.1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增强相关人员防灾减灾意识。

10.2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负责解释。

10.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原文下载:呼政办规4号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